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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城市道路
在城市范围之内,供车子和非机动车行驶的、具有一定技术性标准和设备的道路。依照道路在道路网里的影响力、交通出行作用及其对沿岸房屋建筑和城市住户的服务项目作用等,城市道路分成快速通道、主干路、次干路、环路、居住小区道路。
2、快速通道
城市中长距离长、车流量大、为迅速交通出行服务项目的道路。快速通道的对向车道中间设正中间分车带,进出口贸易选用全操纵或一部分操纵。
3、主干路
联接城市各关键系统分区的干路,采用机动车辆与非机动车道隔开方式,如三幅路或四幅路。
4、次干路
与主干路融合构成公路网起集散中心交通出行功效的道路。
5、环路
次干路与居住小区道路中间的联接道路。
6、居住小区道路
居住小区内的道路及关键供非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行驶的小巷。
7、基本照明
灯具安裝在高度一般 为15m下列的路灯上,按一定间隔有规律性地持续设定在道路的一侧、两边或正中间分车带上开展照明的一种方法。选用这类照明方法时,灯具的纵轴垂直平分路轴,使灯具所传出的绝大多数光照射到道路的纵轴方位。
8、高杆照明
一组灯具安裝在高度相当于或超过20m的路灯上开展大规模照明的一种照明方法。
9、半高杆照明(也称中杆照明)
一组灯具安裝在高度为15~20m路灯上开展照明的一种照明方法。当按基本照明方法配备灯具时,属基本照明;按高杆照明方法配备灯具时,属高杆照明。
10、截光型灯具
灯具的较大光强方位与灯具往下竖轴交角在0°~65°中间,90°角和80°角方位上的光强较大控制值各自为10cd/1000lm和30cd/1000lm的灯具。且无论灯源流明值的尺寸,其在90°角方位上的光强最高值不能超过1000cd。